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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工作时在飞机洗手间内穿内衣自拍、图片曝光,被开除一点不冤

2022-05-26|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空姐执勤时飞机洗手间发内衣照被开除,法院:合同系合法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乘务长郭某在某航班限流等......

空姐执勤时飞机洗手间发内衣照被开除,法院:合同系合法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乘务长郭某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在飞机洗手间穿内衣自拍,并配“我穿后升杯了”等广告文字发朋友圈。发布不久后郭某撤回,在此期间被人截图举报。后航空公司以郭某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等为由,向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某认为航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其自拍处执勤期间且有损社会风俗,合同系合法解除。空姐执勤时在飞机洗手间发内衣照被开除,法院:航空公司没错

月薪2万8的空姐郭某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在飞机洗手间穿内衣自拍,并配“我穿后升杯了”等广告文字发朋友圈。随即被人截图举报,郭某被开除。其实在劳动仲裁阶段和一审阶段,法院和仲裁委是支持了劳动者这一方面的,即公司就这个穿着内衣发朋友圈的行为解除与空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相应的制度依据的,南航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合法的解除二审法院支持转过头来支持南航,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所有的工作人员应该以此作为目标;

二是空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南航的解除依据主要是有两个制度,但其中的一个制度是在空姐未上班几个月之后生效的,在空姐上班的那段时间,只有一个制度,叫《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并不明确,所以仲裁、一审均是支持的空姐还有一个细节:

空姐是2020年6月3日提起的劳动仲裁,到了二审判决出具的时间是2022年2月14日,也就是说,从劳动仲裁立案到二审的生效判决,中间历时了一年半的时间这是在广州所需的时间,目前答主所在的湖南长沙,仲裁、一审和二审所需的时间比广州的略短,但同样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抛开这个案件,这么长时间的流程,对于劳动者一方是比较不利的且有比较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其牵涉的金额并不大,劳动者方面一想到需要这么长时间,最后可能还不一定能够拿到钱,有不少的人就选择放弃维护自身的权利了

这个就是“上班裸奔”的典型。上班期间不好好上班,在朋友圈发内衣照,也不知道你是有多闲!你一个空姐在上班时间不去好好服务顾客,反而在朋友圈晒内衣秀,这本身就是对公司的形象是一种损害和玷污。其次,你这行为和之前飞机上抽烟的行为并无二致。假如你在试内衣期间,飞机出现了故障,那会儿你怎么办?难道要换了内衣之后再去管乘客吗?

个人感觉这位空姐可能想借助自己的职业做宣传吧。。。毕竟空乘的职业确实自带光环,而且说真的挺耀眼的。但是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好像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都明文出台过若干规定是不允许乘务员借用制服,

航空器材等所属航空公司的名声做生意吧?

比如空乘在以往依靠出境航班在境外境内机场免税店里的代购也一般不被允许,她们也只能买自用的,所以按理说这位空乘的行为,尤其是在工作时间中拍和工作内容无关的照片可能的确是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过按理说工作时间还是要认真工作对吧,再怎么说你不是在私人时间里拍照发圈,尤其是航空业这种非常注重安全的情况下,再者说这种风向可能多少也不好吧,今天你南航空姐拍内衣照发圈没啥事,明天是不是东航空姐也拍一个发圈?后天可能国航空姐也拍一个发圈,反正没人管,那大家都发呗......所以严格来说工作时间发和个人相关的东西确实不对。

笔者在知乎作者吴昊看到空姐的照片,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假如是本人,那么开除一点都不冤、

第一,她不一定是卖内衣的,你上了法院说卖内衣兼职一回事,卖别的就扯淡了所以人家不会认

第二,她就算是卖内衣的。如果卖给女性的要飞机上?要穿着制服?原来女人也喜欢制服诱惑啊?

第三,航空公司内部作风问题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规则就是这样出事不让上飞机,不上飞机就没小时费(占收入大头)。你别说是个央企员工了,就算是公务员你要穿个工服卖内衣被发现了也是gg。

郭某错误的认为等待的时间是休息期,没有对安全职责保持高度警惕。其次,客观上郭某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到关注反馈情况等活动中,分散了大量精力,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再次,从郭某发朋友圈的内容可知,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亦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

虽然涉案航班最终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并不代表郭某的行为是可容忍、可接受的。如前所述,航班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涉及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飞机作为高精密的运输工具,每一位机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都存在造成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都有可能导致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灾难。故本院对郭某在工作期间自拍宣传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从自拍行为来看,郭某作为某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内是公开的,一言一行均能代表某航空公司的形象。郭某发布的不雅照中可见某航空公司飞行器机舱,其所附的文字表明是机舱洗手间。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郭某自身对此也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检讨。微信朋友圈作为国内主流的网络社区之一,

传递信息的效率、速度、范围均具备迅速、广泛的特征。郭某作为乘务长,本身应起到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对某航空公司的形象、安全声誉均会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社会公众对某航空公司安全声誉的信任。郭某主张其内衣照并没有大范围的流传,没有引起大规模的讨论,但鉴于该照片已经实际经互联网发布且被人截图举报,结合互联网虚拟载体记忆难以消除的特征,本院认为郭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发布不雅照的行为的影响轻微,对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据悉,郭某并非一般的乘务员而是有着15年空乘经验的乘务长,她还既是全国级青年文明号“春风”乘务示范组的组长,又是共青团的积极分子,服务之星。既然郭某作为乘务长,又获得了那么多荣誉,就应当给其他乘务员树立良好的空乘形象。而郭某却以航空公司空乘的形象在朋友圈发了内衣照,此时她的一言一行均代表了航空公司的形象。虽然郭某的行为未给航空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但已经在网上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这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极为负面的,而这些负面因素可能会影响飞行安全。综上,我认为只有乘务员的形象良好,才能让乘客产生信任感。而郭某的行为确实给航空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航空公司开除郭某属于合法且合理的行为。

反正就是你本身在正常的执勤过程当中,你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这样发就没有必要。而且先不说空姐可能给我们大家的集体的印象。可能就说你工作日常你在飞机上是不应该在飞机上有时间还去操作这些的,这会造成安全的问题,或者也会有一些隐患。所以你就算是再怎么样,你觉得自己想发东西或者是想展示你自己,你可以在工作之余去处理。所以,工作就是工作,你不能说拿工作这样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所以我觉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要保持自己的责任心和态度。空姐也是应该对服务的这些群体来去做保障的。所以你最重要的应该要在你要服务的客舱的周边,而不是应该在洗手间利用工作时间去拍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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